为何现在的企业中加班文化能够如此盛行?
盛行加班,好像是制度设计为之。比如劳动法规定不能加班超过36小时,如果延长,需要劳资双方协商,但实际上协商的机制并不完善,很多企业最多只有一个加班申请了事。还有,各城市最低工资都规定,企业都按最低基本工资给员工低薪,而低薪根本无法满足员工存钱的需要,只有靠加班才有点余钱养家糊口。所以,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只有加班才有点储蓄余钱,员工需要通过加班获得这个挣余钱的机会。加班是企业老板节省成本的需要。一方面,一天24小时,如果员工不加班,那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太低,只有加班才能提高老板固定资产如设备利用率的提高。
整个社会或行业加班的风气助长了加班的惯性。比如,别的企业都加班,如果你不加班,你就有可能无法及时供货给客户,这样不能按时交货就有可能受到客户的处罚。总之,加班是企业节省成本的一种手段,而作为员工,也想通过加班这个平台多争取钱。不加班行不行?从法制角度来讲,加班是劳资双方协商达成的,只要员工不想加班,企业也强求不得,但实际情况是,如果公司安排你加班,你不加班,那么企业认为你不敬业,不服从安排,那么你在这个企业就干不了多久,企业会想方设法将你弄走。所以,不加班实际上是不行的。
人都是血肉之躯,不是机器,有些过分透支劳动力的加班,或者是没有意义的加班,实在不可取,老板应该改进自己的做法,兼顾效益与公平,不要让员工为了温饱而终日奔波在加班线上,同时让工作效率得到提高,而不是单纯的为了加班而加班,变成一种华而不实的文化。
一些必要的加班可以理解,但是也不应该成为一种常态,可以通过更有效的调节方式,进行适当的鼓励和补偿,不要把工作都堆积在少数人的身上,把人的身心和身体都压垮,而是让员工有一个身心愉悦的工作环境,这样才有利于公司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