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职称有几级?
二级教授是教授职称中的稍次于一级教授的级别,被评定为二级教授的教授一般都是学界上临近泰斗级的人物,即各高校、研究所等主要负责人等。按照规定,二级教授基本上只有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贡献者才能达到相关的评定标准,所以自然科学相关学科也较多,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学科二级教授也较少。
教授职称分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与四级教授,而教授职称职称高于副教授。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
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我国
高校教师
职称自下而上分别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教授二级岗位上岗教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应做出过一定的成就和贡献。
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以来,符合下面所列基本条件、资历条件和上岗条件的我校在岗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在编在岗教师,按一定的聘用办法和程序,经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聘用,可聘用至教授三级岗位。
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具有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3、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以来,一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资历条件:
达到下面所列条件之一者,即具备资历条件。
(一)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满4年及以上者。
(二)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满3年,且满足“学术贡献与成就条件”中的第一条者。
(三)满足“学术影响条件”中的第(1)至(6)中的任意一条者。
(四)满足“学校建设类条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