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是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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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属于损益类科目,借方代表损失的增加,贷方代表损失的减少。企业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应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并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中按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应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需要等到处置时才能转出。资产减值损失的数额等于资产账面价值和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差额。
损失确定
1、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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