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务工子女怎么上学呢?
法律分析:打工子女户口不在城区,不属于城区学校施教服务区内学生,非服务片区户籍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但如果满足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子女的异地入学条件,需申请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可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如学校班级班额未超过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学校将安排其就读。家长可持“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户口簿、“暂住证”、房产证或租(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到暂住地所属施教服务区学校申请登记。如学校班额已达到或超过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它学校就读。如果是非起始年级的转学生,打工子女需要按程序办理转学手续,转入电子学籍,完成转学,到学校就读。如该生不满足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子女异地入学条件,则城区学校不能接纳该生,该生只能回户口所在地入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