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院校是什么意思?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简而言之,独立学院主要是民办性质的普通本科院校,毕业证是本科的,当然独立学院基本按照民办性质办学,一般学费较贵,基本在1万-2万,甚至更高,前期一般都会有所挂名大学的资源支持,后续支持力度基本会越来越小。独立学院一般在本科三批招生,现在很多省份三批合并到二批招生了。
2008年,教育部发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独立学院在5年内完成独立设置 。
2020年5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2020年12月31日,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属高校、部省合作共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截至2021年1月26日,全国独立学院186所。
依附期
中国第一所独立学院产生于1998年,以苏州大学申办,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投资的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成为标志。在创办初期,这类机构统称为“二级学院”,后期则称为“二级学院”或“独立二级学院”,对申办高校的“依附性”是它们与生俱来的基本特征,国家鼓励转设,或并入母体。
独立期
2003年,以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8号文件)为标志,独立学院开始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向自主办学机构过渡。教育部“8号文件”第一次提出了“独立学院”的概念,并在其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本文所称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办机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不属于此范畴。”
特征:一是实行新的机制办学。试办独立学院建设、发展所需经费及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等措解决。
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①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②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③独立进行招生,④独立颁发学历证书,⑤独立进行财务核算,⑥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