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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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金额中,包括不含税销售额和税额,不含税销售额与税额的比例为税率(3%)。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税额;
2、不含税金额*税率=税额。
税额=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含税金额-税额/税率;
即:税额+税额/税率=含税金额;
其中,税率为3%;
即:税额(1+1/0.03)=含税金额;
税额=含税金额/(1+1/0.03)=含税金额/1.03*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1、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税额;
2、不含税金额*税率=税额。
税额=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含税金额-税额/税率;
即:税额+税额/税率=含税金额;
其中,税率为3%;
即:税额(1+1/0.03)=含税金额;
税额=含税金额/(1+1/0.03)=含税金额/1.03*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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