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给女方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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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想要变更抚养权的,首先应当与女方进行协商,对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变更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能达成一致的,男方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变更,具有下列情形的法院应当对抚养权进行变更:
1、抚养子女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自愿随另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法院是不会对抚养权进行变更的,故建议离婚时就应当对抚养权进行争取,以免后续变更难以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1、抚养子女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自愿随另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法院是不会对抚养权进行变更的,故建议离婚时就应当对抚养权进行争取,以免后续变更难以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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