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56条扣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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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是关于机动车违停的规定,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违章停车扣分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违章停车有以下情形的,按各情形记分:
1、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扣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扣6分;
3、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扣2分;
4、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扣2分。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电影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还有利用街道、公共广场施划的临时停车场地,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停车规定,将车辆停入这些地点停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扣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扣6分;
3、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扣2分;
4、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扣2分。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电影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还有利用街道、公共广场施划的临时停车场地,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停车规定,将车辆停入这些地点停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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