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数总和法是怎么计提折旧的?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折旧基数×逐年递减的折旧率=(原值-预计净残值)×尚可使用的年限/1+2+?+n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吧:
2007年12月,长江公司购入一台设备,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的原值为158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8000元。
第一年年折旧额=(158000-8000)×5/(1+2+3+4+5)=50000(元)
第二年年折旧额=(158000-8000)×4/(1+2+3+4+5)=40000(元)
第三年年折旧额=(158000-8000)×3/(1+2+3+4+5)=30000(元)
第四年年折旧额=(158000-8000)×2/(1+2+3+4+5)=20000(元)
第五年年折旧额=(158000-8000)×1/(1+2+3+4+5)=10000(元)
扩展资料:
年数总和法,是指用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称为折旧率),计算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总和年限法、折旧年限积数法、年数比率法、级数递减法或年限合计法,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一种。
年数总和法的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固定资产: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n(n+1)÷2,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率
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年数总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