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如下:
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如下: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
电子计算机:4-10年;
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15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
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5-10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
音响、录(摄)像机:10-15年
(二):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如下:
一、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如下:
1.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年
2.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年;
输电线路:30-35年;
配电线路:14-16年;
变电配电设备:18-22年;
核能发电设备:20-25年
3.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年
4.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年
5.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14年
6.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年
7.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年
8.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年
9.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年
10.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年
11.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年
12.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15-25年;
燃气:16-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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