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由什么确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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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由1997年9月12~18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中确立的。
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个概括是对社会主义传统所有制理论的突破,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在当代中国的创造性运用。
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用“制度”固定下来,把它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属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具有根本性和稳定性。这是我们党经过几十年实践总结出来的基本经验,是历史的正确选择。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促进生产力更快发展。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总结了我国改革和建设的新经验,把邓小平理论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定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党和十五大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跨世纪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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