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住院病史,买了保险超过两年后,再住院理赔吗
是可以理赔的。在连续投保两年以后,已经满足了中国保险行业所规定的不可抗辩期,按照不可抗辩条款“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是如果这次住院如果和投保前就患有的疾病相关的,那么保险公司会按照非首次罹患或既往症进行赔付。同时如果是在两年中就已经住院了但拖过两年才去报案要求理赔的,保险公司也会进行拒赔。
所以,不可抗辩条款是用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如果是投保人蓄意欺骗保险公司隐瞒实情的,经过保险公司调查也是有可能拒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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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之前进行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义务,也是保证后续理赔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要让保险公司准确掌握被保险人信息,继而有效地评估风险,而所需起到的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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