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年龄是多少岁
这得看情况来确定。
根据《征兵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如下:
1、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2、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3、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4、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5、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扩展资料
征兵的相关明细
据了解,在征兵工作上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其管理体制分为四个层次:
1、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2、各军区的兵役工作,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由各军区负责。
3、省、地、县、自治区、市、市辖区的兵役工作,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负责。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根据市、县的安排和要求,依照兵役法规定完成本单位(地区)的兵役工作任务。其兵役工作业务,由人民武装部或指定单位办理。
征集方式: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范围、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命令规定。平时征集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征兵命令具有法律效力。征集程序:包括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兵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