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购置的黄金首饰是夫妻个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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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饰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范围包括: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第四条:关于夫妻个人财产中“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问题。对此,《婚姻法》法条中没有明确列举。依现实生活,它主要是指夫妻各自日常生活、职业所需的专用物品,如个人使用的衣服、书籍、首饰等。但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一方因其职业所需购买的价值较大的物品,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生活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也应视为共同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第四条:关于夫妻个人财产中“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问题。对此,《婚姻法》法条中没有明确列举。依现实生活,它主要是指夫妻各自日常生活、职业所需的专用物品,如个人使用的衣服、书籍、首饰等。但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一方因其职业所需购买的价值较大的物品,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生活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也应视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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