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办理
法律主观:
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一)居民户口簿;(二)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三)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目前长寿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点有2个。临时身份证办理流程1、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办理,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回执。注意:必须先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了身份证,拿到回执条,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表》,才能办理临时身份证。2、补办身份证是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而临时身份证是要到当地公安局。3、在办理的同时,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10元,三个工作日内取证。
法律客观:
临时身份证怎么办,去哪办一、临时身份证办理地点:临时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二、临时身份证办理手续: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籍,年满16周岁的也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安部制定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临时居民身份证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八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可以直接在派出所提交申请,如果自己在外地的话也应该可以直接在外地办理的,而且双方两地既然连了网不仅临时身份证可以办,身份证原件也可在外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