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跟离职的区别
展开全部
在实践中,公司的人事部想要辞退员工都是先招员工进行谈话让其主动离职,免得面子上不好看,还有就是辞退员工公司需要进行补偿。如果公司被员工辞退或者想要自行离职的,那么辞退跟离职的区别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辞退跟离职的区别
其一,劳动者将丧失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但是,如果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部发〔1996〕第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就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是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不了解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填写了《辞职申请表》,那么,其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
其二,劳动者无法申领失业救济金。
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等。显然,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也无法享受失业救济金。因此,当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切莫轻言辞职,以免误入一些用人单位设计的“瓮”中。在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员工不写辞职信,如果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不能再维持下去,用人单位还是会找理由辞退员工的。无论用人单位以哪种理由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首先必须提供支持这些理由的证据,其次,还必须向员工支付补偿金,除非员工被过失性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没有支付,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二、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后会有什么补偿
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责任。
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
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被公司辞退后赔偿标准
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我们知道:“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对用人单位非法辞退行为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辞退跟离职的区别的相关内容。综上,如果是员工主动离职的,就得不到公司的经济补偿金,也无法申领失业救济金,这对劳动者来说是不利的。
其一,劳动者将丧失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但是,如果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部发〔1996〕第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就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是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不了解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填写了《辞职申请表》,那么,其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
其二,劳动者无法申领失业救济金。
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等。显然,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也无法享受失业救济金。因此,当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切莫轻言辞职,以免误入一些用人单位设计的“瓮”中。在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员工不写辞职信,如果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不能再维持下去,用人单位还是会找理由辞退员工的。无论用人单位以哪种理由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首先必须提供支持这些理由的证据,其次,还必须向员工支付补偿金,除非员工被过失性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没有支付,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二、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后会有什么补偿
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责任。
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
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被公司辞退后赔偿标准
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我们知道:“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对用人单位非法辞退行为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辞退跟离职的区别的相关内容。综上,如果是员工主动离职的,就得不到公司的经济补偿金,也无法申领失业救济金,这对劳动者来说是不利的。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00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北京小白兔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