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相关内容如下:
会计管理体制全称“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内容:
(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2)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3)会计人员的管理。中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在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军队的会计制度或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或者备案。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会计管理体制就是一定的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时期根据自己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介入会计活动,对会计活动进行干预、干涉、控制所作出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上的安排,以及据此所制定的一系列会计规范。
这一定义所要强调的是以下三点:其一,会计管理体制是一定的国家或地区在判断自身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基础上所作出的选择;其二,任何会计管理体制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都是如何干预、干涉、控制会计活动;其三,会计管理体制具有动态性,即它可以根据社会经济环境进行不断的调整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