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转专业政策
西安理工大学转专业政策如下:
本科生在校学习满一学年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提出一次校内转专业申请。
(一)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本专业培养计划第一学年规定的全部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位列同年级本专业学生前30%。
(二)学生因兴趣、身体、特长等原因,允许按照专业录取分数排名从高分录取专业转入同分或低分录取专业(专业录取分数排名指按照学生目前所在年级入学当年我校在陕西省各专业普通批次录取最低分排名)。
(三)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学校认为需要调整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年的;(二)以定向、委培、联合培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三)艺术类跨类的;(四)休学、保留学籍或应做退学处理的;(五)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六)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七)以第二学士学位形式录取的;(八)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九)其他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转专业规定的。
入伍期满退役学生及高水平运动员:
(一)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或大学一年级应征入伍的学生,复学后如有转专业需求,可随复学所在年级提出一次校内转专业申请;大二、大三年级应征入伍的学生,复学后如有转专业需求,可提出一次本学院内转专业申请,以上学生转专业不受本办法第三条限制;(二)高水平运动员可不受专业录取分数排名限制在其入学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间进行互转。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只能在同类合作办学招生专业之间互转。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转专业接收后总人数不得超过其当年的招生计划总数,具体转专业实施细则由其责任单位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