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环境创设的依据
展开全部
幼儿园环境创设的依据:《3-6岁儿童学习与 发展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于2012 年10 月9 日由教育部正式颁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防止和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提供了具体方法和建议。
《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描述幼儿学习与发展,分别对3至4岁、4至5岁、5至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同时,针对当前学前教育普遍存在的困惑和误区,为广大家长和幼儿园教师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指导、建议。
《指南》的制定始于2006年,专家组分析比较13个国家早期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相关内容,用两年时间广泛征求幼儿园园长、教师和家长的意见,在全国东中西部抽取3600名幼儿及其家长作为测查对象。正式文本出台前,指南先后两次面向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师范院校征求意见,又在教育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