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筝考级要求
一级
演奏提示及要求
1、初步掌握正确的演奏姿势、手型和基本指法(如:托、劈、抹、勾、提、大撮、小撮、花指、揉弦、上滑音、下滑音等)的弹奏方法;
2、掌握最基本的节奏型、用指规律以及简单的左右手配合的小乐曲;
3、能够熟练地演奏考试所规定的传统曲目及创作或改编的曲目。
二级
演奏提示及要求
1、弹奏方法、手型、基本指法进一步熟练和提高,同时应加强四点、双手轮抹及左手按变音等技法的训练;
2、演奏中必须注重手指灵活性的训练,尤其要强调大指小关节的运用,并应加强左手弹奏方面的练习;
3、在风格性曲目的学习上,应着重注意培养起良好的民间音乐特有的音高概念,并尽可能多哼唱乐曲,从中感受它们鲜明的地方风味。
三级
演奏提示及要求
1、在进一步巩固前两级要求的前提下,注意出音的音质、弹性及手指的独立性;
2、初步掌握摇指(包括短摇)、轮指(三指轮勾抹托和四指轮提勾抹托)的正确演奏要领;
3、加强4、7音准的训练,同时要强调校音能力的培养。
四级
演奏提示及要求
1、掌握琶音、分解和弦技法的正确演奏要领,注意音色、音量、速度的统一,强调手指的独立性和重心转换以及重心转换时自然过渡的训练;摇指技法的练习应注意腕部的松弛、点的均匀以及音色的统一;
2、加强各种节奏(大、小切分节奏以及含有三十二分音符的节奏等)和速度方面的练习;
3、加强视奏能力的提高和训练,演奏上要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