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社保缴费基数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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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社保局、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等部门最新通知精神,现对2023年度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中有关养老保险基数上下限标准补充通知如下:
一、更新缴费基数标准
按照《2023年陕西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服务指南》通知要求,2023年度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暂更新为21593元,下限标准暂更新为4319元。
已完成2023年度基数申报工作的参保单位和已申报2023年 1月增减的单位无需再次申报提交,高新社保网厅将于2023年1月起按照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自动进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更新调整。
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仍按原通知执行。
二、基数补差
2022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按照上级部门缴费基数申报相关规定,参保单位应提供《基数申报汇总表》等资料进行确认,由经办机构审核后,对不符合个人缴费上下限要求的缴费基数进行修正。其中,缴费基数不足平均工资60%的,补足应缴纳的金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限若低于4319元,依参保单位申请退付与平均工资下限差额部分养老保险费本金。高于平均工资300%的,多缴纳部分由系统自动调整并退付高出部分金额。原则上,在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已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再变更。(中心将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及时发布通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尚未进行基数申报工作的单位,请按照《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西高新社保基发〔2022〕34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尽快申报。
(二)基数申报审核通过后的单位,请尽快完成2023年1月人员增减申报操作。尽量避免申报期末集中申报,以免网络拥堵,出现申报失败的情况。
(三)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目前暂不开展,待上级部门安排后另行通知。
根据省社保局、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等部门最新通知精神,现对2023年度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中有关养老保险基数上下限标准补充通知如下:
一、更新缴费基数标准
按照《2023年陕西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服务指南》通知要求,2023年度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暂更新为21593元,下限标准暂更新为4319元。
已完成2023年度基数申报工作的参保单位和已申报2023年 1月增减的单位无需再次申报提交,高新社保网厅将于2023年1月起按照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自动进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更新调整。
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仍按原通知执行。
二、基数补差
2022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按照上级部门缴费基数申报相关规定,参保单位应提供《基数申报汇总表》等资料进行确认,由经办机构审核后,对不符合个人缴费上下限要求的缴费基数进行修正。其中,缴费基数不足平均工资60%的,补足应缴纳的金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限若低于4319元,依参保单位申请退付与平均工资下限差额部分养老保险费本金。高于平均工资300%的,多缴纳部分由系统自动调整并退付高出部分金额。原则上,在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已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再变更。(中心将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及时发布通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尚未进行基数申报工作的单位,请按照《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西高新社保基发〔2022〕34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尽快申报。
(二)基数申报审核通过后的单位,请尽快完成2023年1月人员增减申报操作。尽量避免申报期末集中申报,以免网络拥堵,出现申报失败的情况。
(三)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目前暂不开展,待上级部门安排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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