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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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关联方之间
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相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
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别情况处理:
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
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
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
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
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交易
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比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很重要的交
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但是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
大,在这种情况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应当披露连
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说明
(一)本准则定义的说明
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
动中获取利益。控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主要有:
(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表决权资本,
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
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接控制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
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
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80%的表决权资本,b公司拥有c公司70%
的表决权资本,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对c公司70%的表决权资本拥有控制权。
③一方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直接和间接拥有
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表决权
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所拥有的表决权资本的合计,而达到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表决
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a公司拥有c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拥有b公司 70%的表决
权资本;b公司拥有c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直接拥有c公司的
30%表决权资本加上通过b公司间接拥有c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而达到控
制c企业。
(2)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以上, 但通过拥有的表
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
a公司拥有b公司35%的表决权资本,c公司拥有b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a和c达成协
议,c公司在b公司的权益由a公司代表。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实际上拥有了b公司60%
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表明a公司实际上控制b公司。
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
20%表决权资本,同时,根据协议,a公司负责b公司的经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a公
司虽然仅拥有b公司20%的表决权资本,但由于a公司全面负责b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够
决定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则a公司实际上控制b公司。
③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虽然一方拥有另一
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但根据章程、协议等能够任免董事会的董事,以达
到控制的目的。
④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这种情况是指虽然一方拥
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但能够控制另一方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会议,
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使其达到事实上的控制。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本准则所指的共同
控制,仅指共同控制实体,不包括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财产等。即共同控制实体
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
这些政策。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一般对被投资企业具
有重大影响。此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当确认为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
于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政策的
制定,从而达到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2)参与政策制定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可以参与企业政策的制定过程,
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而提出建议和意见,由此可以对该企业施加重大
影响。
(3)互相交换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一方对另一方派出管理人员,或
者两方或多方互相交换管理人员,由于管理人员有权力并负责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活动,
从而能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4)依赖投资方的技术资料。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
依赖对方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从而对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一、基本要求
(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关联方之间
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相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
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别情况处理:
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
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
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
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
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交易
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比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很重要的交
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但是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
大,在这种情况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应当披露连
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说明
(一)本准则定义的说明
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
动中获取利益。控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主要有:
(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表决权资本,
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
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接控制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
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
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80%的表决权资本,b公司拥有c公司70%
的表决权资本,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对c公司70%的表决权资本拥有控制权。
③一方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直接和间接拥有
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表决权
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所拥有的表决权资本的合计,而达到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表决
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a公司拥有c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拥有b公司 70%的表决
权资本;b公司拥有c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直接拥有c公司的
30%表决权资本加上通过b公司间接拥有c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而达到控
制c企业。
(2)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以上, 但通过拥有的表
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
a公司拥有b公司35%的表决权资本,c公司拥有b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a和c达成协
议,c公司在b公司的权益由a公司代表。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实际上拥有了b公司60%
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表明a公司实际上控制b公司。
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
20%表决权资本,同时,根据协议,a公司负责b公司的经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a公
司虽然仅拥有b公司20%的表决权资本,但由于a公司全面负责b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够
决定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则a公司实际上控制b公司。
③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虽然一方拥有另一
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但根据章程、协议等能够任免董事会的董事,以达
到控制的目的。
④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这种情况是指虽然一方拥
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但能够控制另一方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会议,
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使其达到事实上的控制。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本准则所指的共同
控制,仅指共同控制实体,不包括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财产等。即共同控制实体
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
这些政策。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一般对被投资企业具
有重大影响。此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当确认为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
于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政策的
制定,从而达到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2)参与政策制定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可以参与企业政策的制定过程,
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而提出建议和意见,由此可以对该企业施加重大
影响。
(3)互相交换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一方对另一方派出管理人员,或
者两方或多方互相交换管理人员,由于管理人员有权力并负责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活动,
从而能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4)依赖投资方的技术资料。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
依赖对方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从而对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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