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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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8年开始,安徽、四川的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在省委支持下,开始探索试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其他一些地方也开始实行农村联产责任制。在中共中央的支持和推动下,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各地逐渐推广开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后,以农户为承包单位,农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具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农民生产的产品“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它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实行集体经营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相结合的经营管理方式,有利于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积极性和集体经济的优越性结合起来,较好的实现了按劳分配,因而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从1979年到1984年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达到7.9%。“统分结合”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促进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1983年10月,中央作出决定,废除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同时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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