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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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
(2)行政法的基游激本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通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规范。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虚磨团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差橘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坦斗庭应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做巧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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