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
教育教学权是教师法定的最基本的权利。
法律分析:
教师的权利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角色性质:
教师的角色不只是向学生传授某方面的课本知识,而是要根据学生的发展实际及教育目标、要求,在特定的环境中采用特定的教学方法,通过特定的途径来促进学生成长,教师这种角色是一种性质复杂的职业角色。
一个人成长为这种角色需要经过复杂的、长期的学习过程。教师角色的性质就在于帮助学生成长;或者说,教师是促进学生成长的人。
立足课堂,研究学生、关注学情,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做学习环境的创设者、学习问题的关注者、学习资源的提供者、学习过程的陪伴者、学习结果的评价者”,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促进成长发展,上好每一堂课,教好每一个学生,做好课堂教学改革的实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