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和朋友(10人)砸坏网吧电脑60台左右,于五月底被拘留,现在已被刑拘了5个月,请问这个符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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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特呵H0572
2010-11-06 · TA获得超过1.9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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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初步认为 ,你弟弟属于涉嫌寻衅滋事罪,现在应该属于逮捕后的阶段。刑事拘留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在此期间内,会转为逮捕。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等候法院审判,直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从刑事拘留开始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通常需要5-6个月左右的时间,特殊重大案件可能出现延期的情况,时间会更长。可能长达一年多。

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辩护经验,你弟弟目前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辩护情况。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聘请律师辩护,是帮助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唯一法律途径。通过百度hi加“北京杜律师”,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在线交谈。

海朗王子
2010-11-06 · TA获得超过359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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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不过按你说的情况下定罪量刑的话没什么太大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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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律师
2010-11-06 · TA获得超过19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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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一)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带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二)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1至4日,(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捕的决定。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不)批捕的时间。
上述的规定可以简化为:一般情况。最长10天(3+7)特殊情况下最长14天(3+4+7),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最长37天(30+7)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拘留的期限已经超期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希望答案能令您满意,张亮律师为您提供最优质的免费的网上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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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本渔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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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刑拘5个月,显然是超期拘押。但是根据通常办案程序,你弟弟很可能已经转为逮捕。逮捕后的侦查羁押的期限(从逮捕之日起)最长可达到7个月。只不过公安机关没有将逮捕情况及时通知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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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佰星o
2010-11-06 · TA获得超过272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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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30.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
31.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特殊侦查羁押期限】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请律师辩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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