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招生条件
医学院招生条件如下: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的专业代码不同。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个专业的报考条件提出了要求,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以免发生报考失误。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资格审核不合格、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当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相关政策,考生须服从学校调配。
(一)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考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
1.报考学术学位(专业包括基础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1;临床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2,不含100208临床检验诊断学;药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7;医学技术:专业代码为101000,不含康复治疗技术方向1、康复治疗技术方向2、检验技术方向、眼视光技术方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在网上确认前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英语通过国家四级,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须见刊,不含综述和个案)。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