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焚书坑儒,是指哪两件事?
1. 焚书:公码慧伍元前213年,秦始皇下令焚书坑儒,一些被认为会妨碍统治的书籍被全部烧毁,大量的文化和历史遗产被消失,也有不少著名学者被迫自杀或被处决。
2. 坑儒:同时期,秦始皇还下令坑杀儒生,将大量的儒生和知识分子掩埋在地下,以遏制他们对当时秦朝迟或的反对声音和思想。这些儒生大都碧镇是因为批评秦始皇统治政策、反对强制征发劳役、或者保护古代文化遗产而被屠杀。
这两件事情造成了极大的文化损失和人员伤亡,也导致了当时知识分子的恐慌和沉默,对中国古代文化和历史的传承产生了重大影响。
”焚书纳汪坑儒“是指两件事。
一、在秦始皇三十四年,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
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次事件就是“焚书”。
二、在秦始皇三十五年,方士卢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败后,私下谈论秦始皇的为人、执政以及求仙等各个方面,之后携带求仙用的巨资出逃。秦始皇知道后大怒,故而迁怒于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审讯,抓获460人并全部活埋。此次事件就是“坑儒洞亮仔”。
焚书坑儒巩固了秦王朝的中央集权统治,钳制了当时人们的思想,暴政也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
这一事件开启了封建时期愚民统治的先河。
扩展资料:
李斯向秦始皇提出的焚书建议:
(1)除《秦纪》、医药、卜筮、农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令下三十日后不交的,处以黥刑并罚苦役四年;
(2)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3)有愿习法令者, 以吏为师。
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建议。不到30天时间,中国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献键饥,都化为灰烬。留下来的只有皇家图书馆内的一套藏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焚书坑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