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是事业编制还是公务员编制
参公是事业编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主要分为参公机关人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参公机关人员一般指的是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但是性质依然是参公人员;另外一类是参公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一般是某个行政机关的二级机构,编制一般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参公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前,一般名为事业单位,却行使行政职能,代表国家进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属于应列为行政单位及落实行政待遇,未落实行政编制的事业单位。在这些单位内正常工作的人,也就是参公人员了。
参公人员的基本特征
1、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约束。
2、参公事业人员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本身不是“公务员”身份(广东,浙江,山东等除外),因为受编制限制,个别省份及地区参公事业人员不允许与行政机关相互流通。参公机关人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可以与行政机关人员相互流通。
必须是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人员,才是参公人员;那些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人员,不是参公人员,他们依然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工勤人员。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