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撞伤致脾破裂切除怎么赔偿
20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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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内第三人侵权的民事纠纷。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0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具体而言,在本案中,首先应该由撞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如果学校存在管理过失或者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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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要根据你的情况分析的。我把法条例如出来供您参考: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我解释一下:10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能力,10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为限制民事能力。
如果你孩子<10岁,那么你可以找学校;如果你孩子>10岁,你要证明学校存在过错,才能找学校,否则你只能找对方家长。
具体的赔偿标准,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赔偿。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我解释一下:10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能力,10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为限制民事能力。
如果你孩子<10岁,那么你可以找学校;如果你孩子>10岁,你要证明学校存在过错,才能找学校,否则你只能找对方家长。
具体的赔偿标准,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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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问律师吧!我觉得你还是咨询一下,按照法律标准来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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