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吗
有许多公司强迫自己的员工时常进行,那么员工有权利拒绝加班吗?
员工有权利拒绝加班,劳动法规定企业实际上应该根据生产经营要从而求延长工作的时间,并与工会以及和工人协商。经过协商后,企业可以自己决定在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内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如果企业违反国家法规,迫使劳动者延自己长工作时间的话,劳动者有权利可以拒绝。所以,如果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员工可以向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机关提交申请。
雇主要求工人加时工作,这样称其为加班。平常雇主要求工人延长自己的工作时间,第一是因为公司生产管理的需要,第二是公司要与工会以及工人协商,雇主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迫工人强行加班。通俗的说,如果工人自己本人不同意加班,员工就有拒绝的权利。还有,延长员工工作时间并不是随机的,一般每天要用不到一小时的特殊原因延长时间,必须要在保障工人健康的前提下,加班时间不能大于三个小时,记住一个月不能大于三十六个小时。还有一点,就是员工不能拒绝以下情景所延长的工作时间比如发生了自然灾害、公共事故或还有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你千万不能拒绝,因为这些事情都需要紧急处理。
雇主因本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如果要加班,公司可以与工会以及人协商,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但是一般每天不得大于一个小时。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在健康以及财产都保障的条件下工作时间的时常不能大于一天三个小时,记住每个月千万不能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71条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企业却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二、哪些情形不能拒绝加班
因延长劳动时间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仲裁予以处理。但须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协商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不能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哪些情形下不能安排加班
用人单位如欲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必须征得企业的工会及员工本人的同意。除此以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员工同意加班加点,用人单位也不可以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这主要是出于对某些特殊群体的弱势地位而言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女员工怀孕七个月以上,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
2、
女员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哺乳期指的是女员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若是公司需要员工加班的话,那么首先应当与员工协商,而不能直接就强制要求员工加班,这样的操作是违法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有自然灾害的发生,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这一情况下需要员工加班紧急处理,那么员工是不能拒绝公司的加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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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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