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一下,昨天把票据贴现期限算错了,多算了一天,应该是60天。12月末计提票据利息时少算了一天,现在我重新整理一下,并将最后的分录合并成起来,供你参考。
(1)、
销售存货,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12月31日,计提票据利息,9月22日至12月31日共101天,
票据利息=117000*9%/360*101=2954.25
借:应收票据 2954.25
贷:财务费用 2954.25
票据到期时,剩余票据利息=117000*9%/360*79=2310.75
如果到期出票人有能力付款,收到票据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2265
贷:应收票据 117000+2954.25=119954.25
财务费用 2310.75
如果出票人无能力付款,
借:应收帐款 122265
贷:应收票据 119954.25
财务费用 2310.75
(2)、假定甲公司将票据贴现,因为到期有出票人有无能力支付票据款的区分,所以判断为带有追索权的票据贴现。
2015年1月20日贴现时,贴现期60天,
贴现利息=122265*6%/360*60=1222.65
贴现款=122265-1222.65=12142.35
借:银行存款 12142.35
财务费用 1222.65
贷:短期借款 122265
票据到期时,如果出票人有能力付款,
借:短期借款 122265
贷:应收票据 119954.25
财务费用 2310.75
如果出票人无能力付款,
借:短期借款 122265
贷:银行存款 122265
同时,
借:应收帐款 122265
贷:应收票据119954.25
财务费用 231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