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无偿献血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各省市的免交或者减交费用有所不同。另外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扩展资料
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1、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2、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3、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2019-06-04 · 百度认证: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官方账号
需要用血时,可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相关法条:
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
第十六条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上述费用;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上述费用。
无偿献血证是奉献爱心的证明,献血1000毫升以下时,自己可以三倍报销医疗用血;献血1000毫升以上时,本人可无限量用血。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报销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费用。
用血紧张时优先用血的凭证。到外地就医时用血享受当地用血待遇的凭证。
扩展资料
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奖,分别奖励自愿无偿献血达四十次、三十次、二十次的无偿献血者。(献全血200ml按1次计算,400ml按2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车、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单位;捐款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个人;长年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和宣传的单位及个人;以其它形式为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奖励临床供血达到100%由无偿献血者提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无偿献血
2015-05-13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公民无偿献血后可以享受的待遇有:
1.无偿献血累计达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2.无偿献血提倡一次献血400毫升;参加捐献血小板一次,按献血800毫升计算;
3.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享受献血量五倍的免费用血,五年后等量免费用血;
4.献血者家庭成员(指父母、子女和配偶)五年内可享受献血量两倍免费用血。
5.献血者和其家庭成员免交临床用血互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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