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有几种?
共有四种:比例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限额赔偿方式、定值保险赔偿方式。
1、比例赔偿方式
比例赔偿方式,又称责任赔偿方式。当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即保险赔偿与损失数额的比例,等于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
2、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将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为保险金额,把保险金额限度内的损失作为第一损失,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作为第二损失。保险人对第一损失负责全部赔偿。第二损失,即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负。
3、限额赔偿方式
限额赔偿方式通常分为两种,超过一定限额赔偿和超过一定限额不赔偿(不足限额赔偿)。超过一定限额赔偿是指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不负赔偿责任,即事先规定一个免赔额,在免赔额以内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超过此限额,保险人才负责赔偿。
超过一定限额不赔偿是指在约定的限度内,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超过约定的限度,不管被保险人遭受多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4、定值保险赔偿方式
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约定保险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出险时不论当时的实际价值或市价涨落变动如何,全损按保险金额全部赔偿,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赔偿。这种赔偿方式适用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和无法鉴定价值的高档工艺品、古玩、珠宝等特约保险。
扩展资料:
财产保险投保的注意事项:
1、妥善保存各种保险凭证,并向单位或家人告知。投保要尽快将保险单复印一份交单位有关人员或家人保存,同时,保险单、保费发票及各种保险凭证,应存放在安全可靠处。
2、保户有义务保护好保险财产安全。《保险法》第51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投保后,保护对自身财产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按时续交保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投保人一定要清楚保险合同中关于交付保险费和保险合同生效之间关系的规定。
4、保险对象变化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便于保险公司及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因保险对象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拒赔。
5、保单内容变更,需申请批改合同内容。《保险法》第20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被保险人可就保险期限、财产使用性质、保险人、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进行调整,并可追加险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产保险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产保险 (基础含义)
四种赔偿方式:1、比例责任赔偿方式;2、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3、限额责任赔偿方式;4、免责限度赔偿方式。
2020-04-03 · 百度认证:工保科技(浙江)官方账号
我国的互联网保险萌芽于上世纪末。2013年互联网保险进入爆发期后,近六年互联网财产保险市场一波三折,至2018年迎来了蓬勃发展时期。在刚刚过去的2019年里,互联网财险保费收入838.62亿元,同期增速高出财产保险市场同期增长近10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互联网财险保费在互联网保险保费中的占比却从2012年的91.15%逐步下降至2016年的17.17%,经历两年回暖后最终在2019年稳定至31.1%。这与互联网人身险的飞速发展有关,更与互联网财产险的稳步调整有关。
一、互联网财险市场分析:市场竞争愈加充分,第三方平台崛起
从经营主体看,互联网财产保险市场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开展互联网业务的传统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的互联网公司、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2019年,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70余家保险公司中CR8(指8个最大企业占有市场的份额)为76.56%,相较2018年增长了1.23%;但CR3为45.58%,较2018年下降4.27个百分点。另外,在众安保险、安心财险、泰康在线、易安财险四家互联网险企中,保费收入的同期增长率也持续放缓,整体而言市场集中度稳中有降,市场竞争趋于充分。
从渠道结构看,互联网财产保险渠道结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自营平台(保险公司PC官网、保险公司自营移动端)、第三方(第三方网络平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019年度,互联网财产保险渠道延续了2018年以来的市场化趋势:第三方业务占比不断上升,保险公司自营平台业务占比不断下滑。第三方网络平台更是发展成为首屈一指(占45.78%)的互联网财险销售渠道,并为互联网非车险贡献了63.32%的业务。这也是《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第三方网络平台重新定位、分类监管的原因所在。
不难发现,财产保险在愈发依赖互联网渠道同时,也在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对市场进行改造,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互联网财险产品分析:车险业务萎缩,非车财险增长迅猛
从产品结构看,2019年互联网财产保险迎来重大转折点:互联网非车险的保费规模超过互联网车险——互联网非车险业务占比于年初突破50%后持续走高,至年底已高达67.26%,相较2015年的6.8百分比增长近9倍。
这直接源于商车改革引起的互联网车险业务回流传统渠道:五年间互联网车险的年度保费初步经历了上升发展、下滑萎缩、调整回暖三个阶段,后又在2019年继续下滑。其间互联网车险的业务渗透率(互联网车险业务保费收入与全渠道车险业务保费收入的比值)也持续走低,明显进入转折期。
与此相对应,互联网非车险的战略地位一路凸显:五年间互联网非车险业务年复合增长率高达90.80%,明显进入增长期。其中的创新表现尤为亮眼:基于长尾效应,互联网非车险开发了丰富的产品线,如各商家于双十一期间推出的覆盖产品质量、物流保障及售后服务的消费保险;基于用户思维,互联网非车险整合了碎片化需求,如嵌入线上旅游消费场景的交通意外险、旅游意外险。
值得注意的是,与2019年财产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健康险>责任保险”的非车险保费收入格局相似,2019年互联网非车险各险种中意外健康险保费收入最高(267.39亿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增速最快(148.24%),并攀升为第三方网络平台中业务量最大(占28.91%)的险种。
三、互联网深刻改变保险行业
正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所述,保险科技的应用价值已经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一方面,互联网财险已走过线下向线上渠道转换的过程,开始步入“互联网+财险”深度融合的阶段。从产品看,基于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生命科技和数字经济七大前沿技术,互联网财险正呈现出场景化、生态化的发展趋势;从服务看,互联网财险已着手运用科技助力核保、定损、理赔各环节的提效降本,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加个性化、碎片化、高水平的服务,全面提高用户体验。
另一方面,随着保险科技的优势凸显,保险行业也开始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经营公司。除了全时段服务全国客户、标准化提供保险业务、差异化打造竞争优势外,以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为首的经营主体还积极运用保险科技弥合信息不对称、延展业务边界、扩大规模效益。2020开年的疫情也启示互联网财险业:保险科技的价值不仅在于渠道转型、服务升级、产品创新,还在于公司运营优化、管理模式转变。
当然,保险行业也应主动突破产业壁垒:当前,互联网财险多为保费低、保额小、保期短的标准化产品,而险企业务中占据核心地位的高保费长期限产品,仍多依赖代理人、经纪人和中介等传统销售渠道。另外,如何逐步推动保险业向线上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实现全景升级,也是保险行业需要探索的命题。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保险行业已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人海战术”将逐步让位于“科技赋能”。尤其在保险科技飞速发展、持续落地的今天,唯有尽早布局,在产品设计、精准营销、用户体验、客户服务、合规遵循等领域不断升级,方能在时代洪流中勇立潮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