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申请和专利申请的区别

为什么行政许可申请是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许可决定,而专利则是谁先申请则是谁呢?如果有背景有后台的,那是不是迟申请了也可以先受理?怎么理解呢?... 为什么行政许可申请是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许可决定,而专利则是谁先申请则是谁呢?如果有背景有后台的,那是不是迟申请了也可以先受理?怎么理解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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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特知识产权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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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特知识产权:1、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很大的利益;2、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防止对手拿专利状告自己侵权(遭受高额经济赔偿、迫使自己停止生产与销售);3、国家对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如政府颁布的专利奖励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等),会给予部分政策、经济方面的帮助。4、专利权受到国家专利法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状告他人侵犯专利权,索取赔偿)。5、自己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使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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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3 · 商标专利免费查询上呱呱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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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总数是指提交的申请数,这其中可能包括授权的和不能授权的;
专利授权总数是获得专利权的申请数。
如果提交的专利申请都授权了,那么二者数量上是一样的;如果提交的专利部分授权,那么专利授权总数就小于专利申请总数。
行政许可申请
只有要式申请:
首先,申请人提出申请,必须有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不得含糊其辞,使行政机关难以判断。
其次,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有申请期限的许可,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一般情况下,法律、法规对于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没有期限限制,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申请。如申请人开办一个餐厅,进行企业登记,只要申请人具备了法律、法规规定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条件和要求,就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的申请。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基于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原因,要求申请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不得逾期提出申请。例如,需要对产品、物品和设备等进行检测、检验、检疫的,往往要求申请人在一定的期限内送检;行政许可需要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人规定的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行政许可申请的内容
包括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意思表示,还包括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人是否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标准的有关信息。如果申请书所要包含的事项较多,申请人撰写申请书时,可能会丢项、漏项,既浪费申请人的时间,也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申请书采用格式文本,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根据本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负有提供的义务,行政机关不能要求申请人自行设计格式文本。行政机关提供的格式文本中所列出的要求申请人填写的项目,应当是行政机关批准行政许可所必须了解的事项,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否则可能构成对申请人隐私权的侵犯。此外,根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不得收取费用。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以传统方式向行政机关递交申请书以外,还可以利用现代的通讯手段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具备接收条件的行政机关,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通过上述方式提出申请,主要适用于只需要申请人提交有关书面材料,不用提交实物、样品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作出这一规定,目的在于鼓励行政机关和申请人利用现代科技,提高行政效能,同时也体现了行政许可的便民原则。以上述方式提交的申请具有与普通申请书相同的效力。鉴于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在一些地方还是新鲜事物,在具体操作程序上还有待完善,因此行政许可法只作了倡导性的规定。
专利申请
授予原则
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最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目前在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原则。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
审查程序
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有些国家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
参考文章:http://baike.baidu.com/subview/4190007/4190007.htm
积特知识产权
2023-07-13 广告
专利的授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新颖性: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必须是前所未见的,也就是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2. 创造性: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必须具有创造...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积特知识产权提供
匿名用户
201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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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能够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数量有限,而竞争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数量较多,如果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就会为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形成可乘之机,就不能保证行政许可决定的公正性。如果行政机关将某项行政许可赋予特定申请人,其他申请人就可能失去相应的机会和资格,尤其是多个申请人共同申请某一项行政许可时,无论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授予哪个申请人,其他申请人都将因此而得不到相应的行政许可。为此,必须明确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事项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标准,并且该标准应当公正、客观。 基于公平考虑,本法规定,对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原则上按照受理行政许可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将行政许可授予受理在先的申请人。受理的先是指受理日期在先、受理号在先。 受理先后顺序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标准是否合理?有人认为,应当由行政机关在申请人中进行择优选择,通过比较申请人各个方面的综合素质,将行政许可授予条件最优的申请。有人认为,择优选择在实践中很容易变样,成为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途径,并且是否凡许可都要择优也值得商榷。还有人认为,可以考虑采取招标、拍卖以外的公平竞争方式,例如抽签、抓阄等方式决定行政许可,这样更显公平。鉴于受理先后作为标准既客观又公平,行政许可法最后采取了按受理先后顺序作为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中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标准。同时,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的行政许可基本上都是有数量限制的。但是,按照本法的规定,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因而不适用本条有关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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