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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补办可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原单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一、办理条件
遗失独生子女证。
二、补办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
1、本人结婚证;
2、身份证;
3、户口簿;
4、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现阶段婚育状况证明;
5、原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表;
6、单位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7、单位落实独生子女其他奖励优待的相关记录;
凭以上材料,及5、6、7中三者之一,到原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街道计生部门补办。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注意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2015年12月31日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最后一天。
扩展资料:
奖励优惠,四川省独生子女证有以下奖励和优待:
1、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2、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每年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
2013年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发文,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3、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卫发〔201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
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独生子女证遗失可到原街道计生部门补办
参考资料来源:泸县人民政府——独生子女证7月起不再办理 证件遗失补办没有时间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独生子女证补办流程指南
(2)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生育一个子女,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遗失的,一直可以补办。必须出具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材料或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的证明。
(4)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不退回;
(5)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遗失补办
补办对象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辖区的;
2、已遗失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机构是本辖区的;
3、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
4、原家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者,可以单方申请补办。
补办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4、夫妻双方单人1寸证件照各3张或双人2寸合影证件照3张;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1份;
6、已离婚单方或离婚再婚的夫妻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7、已丧偶单方或丧偶再婚的夫妻还需提供丧偶夫妻的结婚证(或结婚证明)和对方的死亡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
8、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材料或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的证明材料有四种情形:一是个人档案资料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复印件;二是个人工资表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复印件;三是由本人书面承诺并提供户籍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内容含曾经办理过已遗失);四是现户籍所在社区不了解情况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在本人承诺的基础上,由社区(或工作单位)内3人以上知情群众证明并公示7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
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到街道申请,街道审核通过予以补办。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机构:夫妻一方现户籍所在地或原发证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
2019-05-08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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