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行政区划的郡国
东汉郡国的设置比较稳定,郡国的名目和领域的变动幅度较小。《续汉书·郡国志》所载一百零五个郡国可作为东汉一代行政区划的代表。此一百零五个郡国乃从公元2年(西汉平帝元始二年)的一百零三个郡国发展、演化而来。
公元37年(光武帝建武十三年)并省西汉王国十:以广平属巨鹿,真定属常山,河间属信都,城阳属琅邪,泗水属广陵,淄川、高密、胶东属北海,六安属庐江,广阳属上谷。
公元69年(明帝永平十二年),益州徼外哀牢内属,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县,并割益州西部都尉所领六县合为永昌郡。
公元84年(章帝元和元年)分东平国三县置任城国。
公元90年(和帝永元二年)分乐成(本西汉之信都)、涿郡、勃海复置河间国,永元八年复置广阳郡。安帝命属国别领比郡者六:广汉属国、蜀郡属国、犍为属国、张掖属国、张掖居延属国、辽东属国。
公元129年(顺帝永建四年),分会稽置吴郡。
综上所述,由西汉一百零三郡国省十,置十二,成为一百零五个。 西汉末年王莽专权,企图实现《尧典》中所谓“肇十有二州”的古制,于公元4年(元始四年)废除朔方、司隶两部,全国变成12州;据《尧典》中无交趾而有“宅南交”的话,改交趾为交州;据《禹贡》中有雍州、无凉州,改凉州为雍州。
东汉光武曾恢复西汉旧制,复置司隶部,复改雍州为凉州。但不久,在公元35年(建武十一年)又参用王莽之制置州。以后东汉的州制与西汉有以下不同: 降司隶校尉部为全国13州之一; 废朔方,归入并州; 改交趾为交州。 公元184年(灵帝中平元年)爆发黄巾起义,朝廷为有效地镇压各地的农民起义,于公元188年(中平五年)改刺史为州牧,命朝中九卿任州牧,执掌一州军、政大权,州逐渐成为郡、县以上的一级结构。于是,全国的行政区划由虚的三级制演变为实的三级制,由郡县制演变为州郡县制。东汉末,曹操又倡复“九州说”,废幽、并两州,合入冀州;省去司隶校尉部和凉州,并为雍州;弃交州,分入荆、益两州。全国仅有兖、豫、青、徐、荆、扬、冀、益、雍9州。
总之,汉代的行政区划承袭了秦制,基本上实行的是郡县制,与秦王朝不同的是: 汉代有郡、国并存的局面。汉初,实行的是郡—县二级制和国—郡—县三级制并行的行政区划制度;景帝平定“七国之乱”之后,实行的是郡或国统县的二级制,直到东汉末大致如此。所以,更确切地说,汉代的行政区划实行的是郡、国并存的制度。 汉代的县级区划单位的形式多样化,除县以外,还有邑、道、侯国。 汉代的行政区划单位中出现了“州”。武帝首创行政监察区,在郡、国之上增设十三刺史部,即十三州。东汉末年,州由虚的行政监察机构变为一级政区实体,开始出现州—郡—县的三级行政区划制度,表明中国的行政区划演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