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的款项颁发
发放资助款
受助学生每年的资助款分两学期发放。新长城办公室在收到上述全部资料后,整理并制作拨款学生名单交财务部核对,财务部核对无误后新长城办公室将向会领导提交拨款申请,会领导批准同意后拨款: 1、当期需发款的受助学生超过10人(包括10人)并与新长城办公室签定协议的受助学校,财务部将第一学期自强助学金直接拨到学校专用帐户。财务部拨款后,新长城办公室将通知高校注意查收。高校收到款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款发到受助学生手中。 2、当期需发款的受助学生不超过10人的高校,财务部将第一学期自强助学金汇到学生个人账户。 在向高校或学生拨款的同时向资助双方寄发结对卡和有关资料;第二学期开学一个月内(3月下旬或9月下旬)新长城办公室将受助学生第二学期自强助学金按上步操作汇到学或学生个人帐户。
受助学生收到资助款后
1、到学生处负责老师处确认款项已收到并在统一的收款确认登记单上签字(注明金额和日期),学生处负责老师在所有同学签字确认后将盖有学校公章的收款确认登记单汇到新长城办公室。 2、按新长城结对卡提供的地址给捐赠人写信,告知收到款项并表示感谢。 3、受助学生对应捐赠人无详细联系方式,该学生给新长城办公室写信告知收到款项并表示感谢。 4、受助学生将有机会继续接受新长城提供的成长成才支持服务参加新长城自强社及其它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