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雅典的民主制度
“主权在民”的民主政治的形成
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与发展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主要可看作四个阶段:1.梭伦改革2.庇西特拉图僭主政治3.克利斯提尼改革 4.伯里克利时代.
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基的光荣应属梭伦. 在梭伦以前,氏族贵族是雅典国家的统治者.在此期间,贵族会议具有无上权威,王者执政官、军事执政官等“国家高级官吏之任用都以门第和财富为准;而且他们最初是终身职,后来方改为十年一任.”而雅典城邦的贫民非但政治上无权,还时刻受到沦为奴隶的威胁.雅典平民之困苦和无权与旧氏族贵族的特权地偿还的对立,引起了雅典平民(工商奴隶主、小农、手工业者、贫民)与旧氏族贵族的激烈斗争. 公元前621年颁布的《德拉孔法典》已表明雅典平民力量增长,但贵族后裔仍然对国家享有独占的统治地位.
处于城邦平民与贵族后裔激烈斗争的危急中的雅典国家急需建立一种新的秩序.公元前594年,被选为首席执政官的梭伦,担负起建立这一新秩序的重任.出身于平民而又由经商致富的梭伦力图建立起一种能使各方共容的制度.其宗旨是,对平民来说,“自由不可太多,强迫也不应过分.”
梭伦颁布“解负令”;宣布永远禁止债务的人身但保,这就废除了债务奴隶制;确认私有财产、土地的断承、买卖的合法性,同时规定限制最高占地额.所有这些,宣告了雅典人的人身自由,使雅典的贫民获得了解放.
与此同时,梭伦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全体阿提卡公民按照法定财产资格(以地产收入为基础)分为四个等级;富农、骑士、中农和贫农.前三个等级的年土地收入分别在500、300、200墨狄那(每墨狄那约等于41公升).无土地收入或其收入在200个墨狄那以下者是贫民.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一切成年的雅典公民、包括最的贫民都有参加公民大会的权利.公民大会负责立法、决定战和等最高政务,并选举国家的最高官吏,新设立400人议事会,负责为公民大会审核提供议案、处理日常政务.
梭伦还创立了“陪审法庭”作为雅典的司法机关,任何公民都可向陪审法庭提出申诉.
梭伦的改革意味着曾享有世袭特权的贵族后裔的失败、标志着富裕的工商奴隶主阶级的崛起以及这个阶级同雅典自由农、手工业者及贫民联盟的胜利.尽管存在着财产特权,雅典贫民都能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并在立法、司法活动中为保卫自身利益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斗争远未结束.
公元前560年,贵族出生的庇西特拉图在主张继续推进改革的山地派支持下,以武力夺取雅典政权,自立为僭主.在执政期间,他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推进工商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延续了作为公民主体的小农的地位.庇西特拉图政策堪称为梭伦政策的延续和发展.他减少农民负担,并设农村巡回法庭.并建立商船队和海军,奖励海外贸易.在雅典城里兴建道路,神庙和水道,倡导学术文化.他的政策惠及各阶层,他因此成为一位深孚众望的政治家.
公元前509一508年,克里斯提尼在梭伦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根据地区原则,全体阿提卡居民被重新划为十个部落(三分区),每个部落在内地、沿海、雅典城郊三个区域中各占一区.这样,打乱了旧有的户籍,削弱了旧部落、氏族中贵族后裔的势力.重新设立500人议事会以代替梭伦时的400人议事会,第四等级公民也有了参加议事会的权力和机会.
克里斯提尼的改革,使贵族寡头政治派的势力一厥不振.但围绕国家政治制度问题,民主派与寡头派的斗争并未结束.希波战争结束后,到伯里克利执政时代,贵族会议的职权则几乎完全被取消.于是,雅典的民主政治进入全盛时期.
在这一时期,公民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通过法律,解决战争与靖和、城邦粮食供给问题,听取执政官等负责人的报告,审查监督国家官吏,审查和终审陪审法庭的案件并决定国家的其它一切重大事务.大会每月约举行4次,在公民大会中,容许有充分的发言自由.
于是,雅典人创立了一个公民自由平等、主权属于全体公民的政体形式.
古希腊雅典民主政治的缺陷
单论这种民主来说:雅典的民主政治以少数服从多数作为根本原则.但是,多数人的意见一定就是好的意见吗?从逻辑上看并不能得出这个结论.也就是说,我们无法保证多数人的意见一定是好的.比如说,当大多数人处于激情状态时,他们完全跟着当时的感觉走,因而所作的决定就可能是目光短浅,把社会引向灾难.在这个时候,少数清醒的人的意见反而是好的.但是,由于少数人的意见和大多数人意见相违背,因而无法被社会所接受,甚至被压抑,被清除;当然也就没有力量影响和改变社会,使之脱离灾难.这不仅仅是逻辑上的可能性.历史上,当雅典的民主制给雅典带来政治上的荣耀时,雅典人就认为民主制是最好的政治体制,并在他们的势力范围扶持民主人士,建立民主政治,企图在全希腊建立民主政治.在这样的政治气氛中,少数人的意见,不管好坏,都无法得到尊重.
进一步,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民主政治会导致自相残杀.逻辑上可以作这样的设想:有甲乙丙三人组成一个民主政治社会.任何重大决策都将由多数表决.他们在社会中相处虽然总是以自己的善恶观念作为出发点,但渐渐发现,他们在一些事情上有更多共同点,而对另一些事情则持对峙态度.比如说,甲提出了议案A.讨论的结果可能是甲丙同意而乙则反对.根据多数表决原则,议案A通过.由于甲和丙,不管什么原因,在对社会现实和未来发展上有较多的共同认识,在讨论表决各种议案时,总是一致.于是,可能的情况是:对于议案B、C、D等等,都得甲丙赞同,而乙异议.由于乙的反对,每次会议都导致激烈争论,艰难通过决议.为了使社会治理更加容易些,甲或丙可能提出一个议案:处死乙.这个决案当然会遭到乙的反对.但是,根据多数表决原则,社会不能阻止这一议案的通过.历史上,大思想家苏格拉底就是这样被处死的.可见,民主政治,就其多数表决原则的角度看,是一种危险的政治.
就其实质来说:雅典的民主政治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以雅典工商奴隶主为领导的奴隶主阶级对于奴隶、非公民群众实行专政的工具.归根结底,它是为奴隶主阶级整体的经济利益而服务,是奴隶主自由民阶级的民主.这种有限的阶级民主决定了这种民主有巨大的局限性和狭隘性.
在雅典全盛时代,自由公民的总数连妇女和儿童在内约为90000人,而男女奴隶为365000人.构成雅典居民人口大多数的奴隶丧失自由,不享有公民权,因而不能参预政治活动.和在其它希腊国家一样,奴隶主可以恣意虐待和惩处奴隶.在手工作坊、矿山、农场,奴隶被迫以简单的工具进行繁重的工作.事实上,恰恰是在奴隶的艰辛劳动的基础上,奴隶主自由民才有进行政治活动的可能;恰恰是在摒除奴隶于政治生活之外,对奴隶实施压迫和专政的前提下,才有奴隶主自由民的民主.所以雅典的民主是奴隶主自由公民的特权民主. 这种特权性的民主在“民主全盛”的伯里克利时期甚至被进一步强比.并且雅典民主的范围非但是狭小的,其自由民内部的民主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徒有其表的.
使得雅典民主政治大为减色的另一因素是雅典的对外霸权主义政策.
所以归根结底,雅典的民主是狭小范围的、残缺不全的民主,并且也缺乏进一步发展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