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07月发生以下业务: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07月发生以下业务: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0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市场价格。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000元。 4)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要求: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2)计算甲酒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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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财税实务的栗
高粉答主

2010-11-08 ·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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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酒厂: 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①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 30 × 2000 × (1 -13%)+(25000+15000) ] ÷(1-25%)=122933(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2933 × 25% + 8 ×2000 × 0.5=38733(元)
②应纳增值税=(25000+15000)× 17%=6800元
(2)甲酒厂:①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不交消费税。
②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7 × 16000 × 17%=19040元
进项税额=30 ×2000× 13%+6800+12000 × 7 % =15440元
(自2002年起,外购免税农产品扣除率为13%)
应纳增值税=19040-15440=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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