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车辆可以转营运车吗?
2022-12-07 · 百度认证:IT168官方账号,优质数码领域创作者
可以转,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就可以。以北京市为例:
1、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车架号拓印一套;
(5)单位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其复印件;
(6)变更使用性质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7)车体广告相关部门出具的资料。
2、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到牌证窗口领取证件。
3、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非营运车辆可以转营运,但按照从事客运经营和货运经营,分别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鄂尔多斯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17-09-13 · 用专业法律知识帮你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1.须备资料
(1)与申请人相符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正、副证双面),并交验原件。
(2)申请车辆的近期(半年内)综合性能检测报告书(车辆技术等级须达到二级以 上)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汽车货运营运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4)申请人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按开业程序办理)。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货运业务窗口办理。
(2)申请人接通知后,凭受理回执到收费窗依章缴纳运管费,领取《缴讫证》及《专业票据》。
(3)申请人凭受理回执、《缴讫证》、《专业票据》到货运业务窗口领取《道路运输证》及营运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