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如意鑫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交满二十年后可以一次性把钱取出来吗
缴满20年后可以一次性把钱取出来。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提前以合同解除申请书的书面形式通知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内容应写明您本人要求解除本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有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您该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拓展资料:
定期重疾险一般分为1年、5年、10年、20年、30年或者保到60岁/70岁几种。因为一年期的每年都要重新投保,保费按投保年龄递增。年龄越大,核保要求越严格,而且50岁以上可以投保重疾保险就比较少了。一般都会选择保险期间较长的投保。
终身重疾也是在这样的需求下产生的,不管到了什么年龄,对生存的渴望都是一样的。可以活到老保到老,是比较理想的状态。
但是保险期间越长保费也会相应增加,一般终身重疾的费用是同等保额定期保险的3-4倍。对经济状况中下的人群,特别是较少经济积累的年轻人,压力是比较大的。
所以,投保的时候要根据自己的财务情况进行选择。年轻人可以先投保定期保险,等经济条件稳定了再追加终身重疾。
缴满20年后可以一次性把钱取出来。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提前以合同解除申请书的书面形式通知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内容应写明您本人要求解除本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有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您该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拓展资料:
保险产品中的重疾定义是有严格规定的。简单来说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产品监管要求,能冠名重疾产品的保险产品必须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的重疾定义(见参考资料)提供这6种保障: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终末期肾病这6种核心重疾。只有保障了这6种核心重疾的产品才能被命名为“XX重大疾病保险”,这6种重疾占一般人群一辈子能患上重疾的80%-85%。
重大疾病险主要分为两种。
1、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产品或产品组合里包含的任何身故保险金责任共用保额,也就是身故或重疾哪个先发生就先赔保额,但只赔付一次,赔付完之后,保单即终止失效,因此产品价格较额外给付的产品便宜。
2、额外给付型:只要发生重疾就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额,保单继续有效,后续如果身故并且产品或产品组合里有提供身故责任的相关保险,再给付一次身故保险金,很明显由于它有可能赔付两次(先重疾一次、身故再赔一次),所以它的价格要比提前给付型产品要贵。
参考资料: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范围
不能,除非申请退保,但是退保会有损失,只会退终止合同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附表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轻症疾病或附表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的,自被保险人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之日起,本公司免予收取保险期间内本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本项责任终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合同继续有效,且本合同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扩展资料:
即意味着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否则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因而,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事实上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商定了保险合同的条款,即保险合同已经成立;
二是保险合同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即保险合同生效。
但是在中国保险法理论与实践中,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争议颇多,一方面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本身内涵有待澄清,另一方面则是涉及到构成二者的要件问题多与保险费交纳、保险单签发等实际问题密切相关,尤其是在保险实务中往往因立法的技术问题而使标准难于统一,造成许多赔付的纠纷。鉴于此,本文将对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问题作简要的探讨。
参考资料:
民生如意鑫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该险种并未附加两全保险,并无满期金可领取,缴费期满后退保可以领取当时保单现金价值(比已交保费低),退保后合同解除。
该产品保障包括以下内容:
重疾保险金(2次),每次赔付基本保险保额100%
轻症保险金(3次),每次赔付基本保险金额20%
豁免保险费
生命末期关爱金
身故/全残保险金
年金转换权
并不包括缴费期满后可领取保险金的条款
扩展资料:
年金转换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订立我们届时提供的年金转换保险合同,我们审核同意后按转换当时该年金转换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年金:
1、本合同生效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后,您通过申请减保,将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
2、本合同生效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后,您按本保险条款“6.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的约定申请解除本合同,将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全部转换为年金,本合同终止:
参加转换的总金额不得低于转换当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
2017-08-22 · 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提供一站式保险服务。
重疾险水很深!这些坑可千万别踩→《重疾险有哪些坑?套路有哪些?这篇文章教你如何避坑!》
民生如意鑫康终身重疾病保险具体保障内容
1、第一次轻症等待期后,被保人首次罹患轻症疾病,给付保额的20%。
2、第二次轻症给付第一次轻症之后,被保人首次罹患第一次轻症之外其它组别的轻症,则给付保额的20%。
3、第三次轻症第二次轻症之后,被保人首次罹患前两次轻症之外组别的轻症,则给付保额的20%。
4、第一次重疾等待期后,被保人首次罹患重疾,则给付保额的100%,之后不再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5、第二次重疾给付第一次重疾,若被保人自第一次重疾确诊之日起一年后首次罹患第一次重疾之外的其它组别重疾,则给付保额的100%,合同终止。
6、前十年重疾额外保障金等待期后至保单10周年日前,公司给付第一次或第二次重疾保险金时,给付保额的30%作为“前十年重大疾病额外保障金”。
7、保费豁免等待期后,被保人首次罹患合同约定的轻症或重疾之一,公司免收保单后续保费,保障权益不受影响。
8、身故被保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给付保额的100%。
9、身体高度残疾被保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给付保额的100%。
10、生命末期关爱金等待期后,被保险因患病而达到疾病终末期,给付保额的100%。
注:重疾金、身故金、高度残疾金、生命末期关爱金公司最多给付一项;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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