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收停车费从来不开发票,这种行为违法吗?
违反了税法。
1、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
2、物业公司的这种行为确实是偷税漏税。税务部门有相应的停车费专用发票,物业公司从地税局购买发票时,要缴纳5%的服务业应税额。没有买发票,就没有交税,所以属于偷税漏税,市民可以拨打税务稽查电话进行举报。
扩展资料: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 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
所以,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
漏税与偷税有着性质上的区别,判定漏税的关键是并非故意,因而在处理上也不同。税法规定,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滞纳金。
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规定:对临时经营者漏税的,可以按照规定扣留其部分货物,限期缴纳;对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市)以上税务局长批准,可以将所扣留的货物变价抵缴其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要从根本上杜绝漏税现象,除了对漏税者进行经济上的惩罚外,最关键的是对漏税者进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的教育,使得漏税者懂得税法,健全财务制度。
违法,可以拒绝交费。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物业公司在业主缴费后开具发票是应该的,如果额外收取发票“税点”,属于乱收费行为,一旦物业公司拒绝提供正规发票或加钱开票,业主有权拒绝缴费,并向税务和物价部门举报。
扩展资料
案例:
不满小区物业管理拒交物管费,物管公司将欠费业主告上法庭。近日,沦为被告的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苑二期一业主在网上发帖,公开控诉物管公司,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人们发现,在该业主列数的物管公司管理种种乱象之外,还揭露了一个被众人忽视的问题——交物管费收不到发票。“十多年来,小区收取物管费只开收据不开发票!”该业主说,为此她已停交物管费近两年。
业主忽视了索要发票,物管公司就不会主动开具发票。而业主主动索要发票,要成功获得也并非易事。
家住从化向阳路假日花园的杨先生就无奈地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小区长期只给收据不开发票。去年6月,小区业主开始拒交物管费。后来,由于常常遭到停水停电,不得不续交。最后,经过媒体报道及业主向广州税务投诉,情况到去年底才有所好转。
据记者了解,小区物业管理费收取方式主要有银行代扣和现场支付两种。按照规定,一般情况下,银行代扣收取物业费,必须将账单及发票寄回业主;而现场支付,物管则应主动开具发票。
记者还从地税部门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10元以上的缴费,物管公司应主动为小区居民开具发票,否则视为违规行为,地税部门会在核查后对物管公司进行处罚。如果物管公司拒绝提供正规发票或加钱开票,业主有权拒绝缴费。
记者还从网络渠道了解到,有物管公司在收取物管费时,甚至要求业主缴纳5%左右的税点才同意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