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几种常用公文文种的区别
一、“请示”和“报告”
1、作用不同。“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讯问,报送文件、物品等。
2、内容不同。“请示”是本单位无力无权解决或按规定须上级批准之后才能实施的事项;“报告”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比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级机关建议,须上级机关知道的事项。
3、容量不同。“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可多事一报,但不得夹带请示的事项。
4、时间不同。“请示”应事前行文;“报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
5、范围不同。“请示”一般只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主送或越级主送;“报告”可以主送几个相关的上级机关,其他上级机关也可以抄送。
6、处理不同。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请示后,应及时批准、批复(答复),是办理件,下级应在收到上级批复(答复)后才能实施;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报告后,主要是了解情况,可以不答复,下级不用等待上级答复。
7、篇幅不同。“请示”的篇幅比较短,一般不超过1500字;“报告”的篇幅相对较长,但一般不超过3000字。
8、结束语不同。“请示”在结束时用“特此请示”、“特此请示,请批示”、“请审示”等;“报告”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
二、“请示”与“请求批准函”有严格的区别,主要有:
1、类型不同。“请示”是上行文;“请求批准函”是平行文。
2、主送机关不同。“请示”的主送机关是具有领导、指导关系的上级;“请求批准函”的主送机关是平行或不相隶属的职能单位。
3、内容范围不同。“请示”是请求批准、指示;“请求批准函”是请求批准某项职能事项。
4、行文语气不同。“请示”的用语应尊敬上级机关;“请求批准函”应互相尊重。
5、办复方式不同。“请示”的事项由上级机关批复下级机关;“请求批准函”的有关批准事项由受文单位复函(审批函)。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公文种类
通知和通报
【文种区分】通知往往针对的是未来的事项,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侧重于就业工作的部署和安排,通过下达任务、提出要求等推动就业工作。通报往往针对的是已经发生的事项。如表扬通报,是在先进事迹发生后,才发出通报。
请示和报告
【文种区分】请示内容单一具体,一文一事;请示所涉及的事项,是尚未开始的,需要上级机关给出答复后才能开始。报告可以一文写多事,可以事后行文,比如年度工作报告,就是在一年工作结束时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可以涉及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措施等多个方面。
请示和函
【文种区分】请示,是向上级机关发文;函,是向不相隶属机关发文。不相隶属的认定:
1、同一系统之间平行机关不具有隶属关系
2018-07-01
1、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对某事宜给予批准或明确答复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向领导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不需要批准答复。
2、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报告则不受行文时限,事前、事中、事后皆可行文。
3、请示内容单一,要求一文一事,以便上级及时处理;报告则一文一事,一文数事皆可。
4、请示中可以反映有关情况,要有请示事项;报告中决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5、本机关难以解决或难以回答的问题用请示;本机关职权范围内可解决或已解决的问题用报告。
二、请示与申请的区别
1、申请是因业务或事务需要,按规定完成法律程序向上级或职能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社团说明理由,提出请求,希望得到批准的一种事务文书,也叫申请书或申请表。请示和申请都有请求原由、请求事项,但请示是法定公文,申请为专用书信,属于不同文种。
2、请示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提出请求,下级只能在上级机关的职权范围内报请需要批准的事项。申请不仅用于下级向上级请求,不属于请求范围之内的事项,而且可用于不相录属的但按规定、法律程序必须向其请求的机关、单位、部门等。如专门办理有关业务的机构部门(银行、保险、公安、海关、土地管理、工商管理等)。
3、请示的行文对象固定,而申请的行文对象不定,请示的内容限于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公务或政策问题,写法规范。申请的内容不以系统、部门为限,写法不强求一律,且常以填写有关部门印制的各种表格代替。
4、请示的作者是法定的机关、团体,而申请的作者可以是机关、团体,也可以是个人。机关、团体或个人向有关方面递交申请,有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出具或提交有关证明、证件、文件等,而请示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5、请示可以带附件,附件是请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对正文的补充说明或参考。
三、批复与批示的区别
批复和批示都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来文所作出的指导性意见,若分不清“请示”与“报告”,必造成批复与批示的混用。
1、批复是上级机关对下级请示作出的同意与否、批准与否的答复;批示是上级机关或领导者有选择地、主动地就下级来文中的较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作出的指示。
2、批复是法定公文,而批示不属此列;批示多以批转、转发下级来文的通知的形式下发。
3、批复对应的文种只能是请示;批示的对象则有报告、总结、调查报告等。
4、批复的结尾往往用“此复”、“特此批复”等词语;批示则用“望参照执行”、“望依此办理”等。
四、报告与汇报的区别
汇报又称“综合反映”,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问题,或在本部门、本系统内交流情况的一种事务文书,报告与汇报都是陈述性文件,都可以用作向上级反映情况,但它们有如下区别:
1、报告是公文,由法定的作者制成,以机关,团体的名义发出;而汇报一般不作正式文件,汇报的作者可以是机关、团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具有法定公文的权威和效力。
2、报告按公文处理程序制作,签发、上报,具有汇报性;而汇报一般作为内部文件刊登在“简报”等内部刊物上,用以推动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除具有汇报性外,还具有交流性。
3、报告的标题有固定写法;汇报的标题写法灵活,可以是文件标题,也可以是文章标题,无其他固定格式。
4、报告的内容可以是专题性的,也可以是综合性的;而汇报的内容则必须是综合性的,以综述经验、动态、情况为主。
5、报告用第一人称;汇报可以用第一人称,也可以用第三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