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

上海A公司、B公司与海南C公司准备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建筑装饰材料的生产经营。共建方案的要点为:该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 上海A公司、B公司与海南C公司准备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建筑装饰材料的生产经营。共建方案的要点为:该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作价出资1000万元,B公司以一业产权作价出资900万元,另出资人民币300万元;C公司以人民币出资1800万元。问题:1、这家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要求?2、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否可行?3、B公司以一业产权作价900万元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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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事无意思H
推荐于2020-12-14 · TA获得超过286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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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要在50人以下即可。

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因此,土地+知识产权作价出资数额不能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剩下的必须用现金出资。在该案例中,B公司出资的情况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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