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在农村叫什么?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直辖市以及副省级城市的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处级干部,地级市以及其他不设区的市的街道办事处主任是科级干部)。
街道办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
镇是由县管辖的基层行政单位。一般为县政府所在地或工商业贸易活动为主的小城镇居民点,相当于乡一级政权。
1984年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中规定: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应设镇;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如确有必要,也可设镇。
街道办事处在农村一般是叫乡镇府。
乡镇府跟街道办事处一个行政级别的,市区叫街道,郊区叫镇。
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赋予的职权。
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职能: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基本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4、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7、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8、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10、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11、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般是乡镇府。跟街道办事处一个行政级别的,市区叫街道,郊区叫镇。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直辖市以及副省级城市的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处级干部,地级市以及其他不设区的市的街道办事处主任是科级干部)。
街道办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