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位大佬知道这题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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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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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考答案:
产生与发展:
室内乐大约于16世纪末产生于意大利。从现在的角度来看,它是一种小型器乐合奏形式。但如果从历史角度考察它,就会发现这种音乐形式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涵。
16—18世纪初,当时的音乐被分为三大类:教会音乐、戏剧音乐和室内乐。当时的室内乐与教会音乐、戏剧音乐的表演场地和规模有所不同,它是在私人(贵族)家里表演的声乐或小型器乐曲,由于贵族们喜好音乐,他们常会找些志同道合的音乐人士一同演出,于是就形成了最早的室内乐形式。
18世纪中期-19世纪上半叶,随着音乐逐渐走进市民阶层,表演地点也从私人家庭移到公开的音乐表演场所,使室内乐在含义上有了新的变化,它成为由少数乐器表演的(主要指弦乐四重奏),与具体演出场所无关的现代室内乐。
19世纪中期至末期,大多数重要的室内乐作品都出自德国作曲家之手,如舒伯特、门德尔松、舒曼、勃拉姆斯等,虽然乐器的组合主要沿用古典主义时期的形式,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通常为二至九人的重奏组合,最典型的例子是舒伯特的钢琴五重奏《鳟鱼》。
进入20世纪,传统的室内乐受到很大的挑战,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混合音色组合:由于电子合成音乐的产生,新作曲方法的应用,室内乐领域产生了广泛而不寻常的乐器组合,寻找新的音色组合,如斯托克豪森的《天狼星》(电子合成器、小号、低音单簧管、女高音和男低音)、亨策的《友谊》(单簧管、长号、大提琴、打击乐和钢琴);另一方面来自人员编制:出现了室内交响曲(十几个人的编制),室内协奏曲,室内歌剧等室内乐体裁,如布里顿的《旋螺丝》要求有6或7位独唱者、木管乐器、弦乐四重奏加低音提琴、竖琴、打击乐器、钢琴、钢片琴等。
2.奏鸣曲是主调音乐中最重要的音乐体裁,它是指一种大型器乐曲式,与康塔塔相对。 理解了它对理解古典音乐中的其它曲式就不会有很大的困难。 要理解奏鸣曲,首先要分清奏鸣曲和奏鸣曲式这两个概念。 奏鸣曲作为一种音乐体裁,由于第一乐章往往采用奏鸣曲式而得名,一般由三到四个 乐章组成。但并不是所有的奏鸣曲的第一乐章都采用奏鸣曲式,如莫扎特的A大调第十一 钢琴奏鸣曲第一乐章就采用了变奏曲式。 接下来的一个乐章一般是慢板乐章,曲式不限。然后可以加入一个特性乐章,调节一 下听众的情绪,往往是小步舞曲或谐谑曲。当然也可以没有这一乐章。最后一乐章是快板 乐章,一般采用回旋曲式,当然也可以采用其它快速而有中止性的乐曲体裁。其实奏鸣曲 只是其第一乐章规定比较严格,其它乐章只要在速度和情绪上能够相配即可。 整个奏鸣曲在速度上构成:快-慢-快的结构。这源于德国式前奏曲,也很符合人的 听觉习惯。还好法国式前奏曲没有很大发展,否则可能还会有另一种慢-快-慢的奏鸣曲 。 奏鸣曲最重要的乐章就是它的第一乐章,大多数的奏鸣曲都采用了奏鸣曲式。奏鸣曲 式的构成是这样的。全曲分为三部分:1呈示部,2发展部,3再现部。当然还可以在呈示 部前加上引子,在再现部后加上尾声。 呈示部往往由两个主要旋律构成,一个是主题,一个是副题。它们在旋律、节奏或调 性上要有所对比。这就如同一个事物总是有它的对立面。这时两个旋律采用主调。发展部 的音乐素材取自呈示部或由作曲家另写。发展部将这些素材加以变奏和充分地发展,在这 一乐章充分展示作曲家的音乐智慧,也会给听众带来耳目一新的感觉。再现部将呈示部的 两个旋律在属调上完全再现或部分再现,当然在主调上再现的例子也很多。在属调上再现 ,回到主调结束时会更有力一些。 奏鸣曲式是对音乐形象产生、变化和发展的合理形式。所以,很多采用上述乐章构成 的乐曲并不叫奏鸣曲。如很多交响曲、协奏曲和室内乐。举一个大家都比较熟悉的例子: 莫扎特G大调弦乐小夜曲共分四个乐章,第一乐章 快板 奏鸣曲式,第二乐章 慢板 小夜曲 ,第三乐章 进行曲,第四乐章 急板 回旋曲式。从全曲的乐章构成来看,该曲本质上是一 首奏鸣曲。由于很多交响曲也采用这样的乐章构成,故也可以将该曲看成一首小型的交响 曲。 奏鸣曲用呈示部、发展部、再现部来表现音乐的思想是古典音乐中的一个普遍思想, 它渗透到几乎所以的曲式结构中。在奏鸣曲以前,复调音乐中的一种大型曲式赋格曲就已 采用了这一思想。这一思想与事物发展的规律相符合,体现了音乐的辩证法,与德国古典 哲学相通。可以说奏鸣曲是这一思想与德国式前奏曲快-慢-快速度相结合的产物。每一 个热爱古典音乐的人都应熟悉这一音乐体裁。
3.古典主义时期的协奏曲来源于巴罗克时期的大协奏曲、乐队协奏曲和独奏协奏曲,尤其受独奏协奏曲的影响。
古典主义初期键盘协奏曲开始兴盛,以C.P.E.巴赫和J.C.巴赫等人的作品为代表。在J.C.巴赫的协奏曲中,有了明确的三乐章布局:第一乐章是利都奈罗(ritornello)形式,这是一种具有奏鸣曲雏形的结构;第二乐章常用小步舞曲(minuet);第三乐章常用舞曲性的回旋曲(Allegro-rondo)结构。到古典主义盛期,莫扎特承袭了维瓦尔第和巴赫儿子们的协奏曲创作方式,为小提琴、钢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等各类乐器创作了50多部协奏曲,使近代协奏曲趋于成熟和完善,确立了沿用至今的三乐章协奏曲形式:
第一乐章,快板,奏鸣曲式,双呈示部,第一呈示部由乐队演奏,第二呈示部由独奏乐器和乐队协同演奏,此外在再现部结束之前,还有一个展示独奏乐器演奏技术的华彩段。
第二乐章,慢板,曲式比较自由,通常采用三段式,音乐富有歌唱性。
第三乐章,急板,常用回旋曲式或奏鸣回旋曲式,富于华丽的技巧,有时具有民歌风格或舞蹈性的节日狂欢气氛。
从风格上看,古典主义时期的协奏曲通常有“华丽风格”的印迹,显得轻盈典雅、细腻精致,摒弃了巴罗克时期协奏曲沉重肃穆的风格。
19世纪浪漫主义时期的协奏曲,在古典主义风格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主要反映在:第一乐章取消双呈示部原则,演奏家常参与华彩段的创作,各乐章采用不间断的写法,运用标题音乐因素,强调民族风格等。20世纪的协奏曲融入了许多新的音乐元素,呈现出多种手法、多种风格并存的局面。
4.
(1)交响曲的产生与发展 交响曲(symphony)一词来自希腊语“symphonia”,原为“声音一起响”之意,这是一种按照奏鸣曲原则构成的管弦乐套曲形式。 交响曲的前身是巴罗克时期的意大利歌剧序曲...
(2)体裁特征 古典交响曲通常有四个乐章,其基本特征为: 第一乐章,奏鸣曲式,音乐活跃,充满戏剧性,由两个对立主题作呈示、展开和再现,示意矛盾的起因、发展和暂时的结果。 第二乐章,三段体或变奏曲,曲调缓慢如歌,
产生与发展:
室内乐大约于16世纪末产生于意大利。从现在的角度来看,它是一种小型器乐合奏形式。但如果从历史角度考察它,就会发现这种音乐形式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涵。
16—18世纪初,当时的音乐被分为三大类:教会音乐、戏剧音乐和室内乐。当时的室内乐与教会音乐、戏剧音乐的表演场地和规模有所不同,它是在私人(贵族)家里表演的声乐或小型器乐曲,由于贵族们喜好音乐,他们常会找些志同道合的音乐人士一同演出,于是就形成了最早的室内乐形式。
18世纪中期-19世纪上半叶,随着音乐逐渐走进市民阶层,表演地点也从私人家庭移到公开的音乐表演场所,使室内乐在含义上有了新的变化,它成为由少数乐器表演的(主要指弦乐四重奏),与具体演出场所无关的现代室内乐。
19世纪中期至末期,大多数重要的室内乐作品都出自德国作曲家之手,如舒伯特、门德尔松、舒曼、勃拉姆斯等,虽然乐器的组合主要沿用古典主义时期的形式,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通常为二至九人的重奏组合,最典型的例子是舒伯特的钢琴五重奏《鳟鱼》。
进入20世纪,传统的室内乐受到很大的挑战,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混合音色组合:由于电子合成音乐的产生,新作曲方法的应用,室内乐领域产生了广泛而不寻常的乐器组合,寻找新的音色组合,如斯托克豪森的《天狼星》(电子合成器、小号、低音单簧管、女高音和男低音)、亨策的《友谊》(单簧管、长号、大提琴、打击乐和钢琴);另一方面来自人员编制:出现了室内交响曲(十几个人的编制),室内协奏曲,室内歌剧等室内乐体裁,如布里顿的《旋螺丝》要求有6或7位独唱者、木管乐器、弦乐四重奏加低音提琴、竖琴、打击乐器、钢琴、钢片琴等。
2.奏鸣曲是主调音乐中最重要的音乐体裁,它是指一种大型器乐曲式,与康塔塔相对。 理解了它对理解古典音乐中的其它曲式就不会有很大的困难。 要理解奏鸣曲,首先要分清奏鸣曲和奏鸣曲式这两个概念。 奏鸣曲作为一种音乐体裁,由于第一乐章往往采用奏鸣曲式而得名,一般由三到四个 乐章组成。但并不是所有的奏鸣曲的第一乐章都采用奏鸣曲式,如莫扎特的A大调第十一 钢琴奏鸣曲第一乐章就采用了变奏曲式。 接下来的一个乐章一般是慢板乐章,曲式不限。然后可以加入一个特性乐章,调节一 下听众的情绪,往往是小步舞曲或谐谑曲。当然也可以没有这一乐章。最后一乐章是快板 乐章,一般采用回旋曲式,当然也可以采用其它快速而有中止性的乐曲体裁。其实奏鸣曲 只是其第一乐章规定比较严格,其它乐章只要在速度和情绪上能够相配即可。 整个奏鸣曲在速度上构成:快-慢-快的结构。这源于德国式前奏曲,也很符合人的 听觉习惯。还好法国式前奏曲没有很大发展,否则可能还会有另一种慢-快-慢的奏鸣曲 。 奏鸣曲最重要的乐章就是它的第一乐章,大多数的奏鸣曲都采用了奏鸣曲式。奏鸣曲 式的构成是这样的。全曲分为三部分:1呈示部,2发展部,3再现部。当然还可以在呈示 部前加上引子,在再现部后加上尾声。 呈示部往往由两个主要旋律构成,一个是主题,一个是副题。它们在旋律、节奏或调 性上要有所对比。这就如同一个事物总是有它的对立面。这时两个旋律采用主调。发展部 的音乐素材取自呈示部或由作曲家另写。发展部将这些素材加以变奏和充分地发展,在这 一乐章充分展示作曲家的音乐智慧,也会给听众带来耳目一新的感觉。再现部将呈示部的 两个旋律在属调上完全再现或部分再现,当然在主调上再现的例子也很多。在属调上再现 ,回到主调结束时会更有力一些。 奏鸣曲式是对音乐形象产生、变化和发展的合理形式。所以,很多采用上述乐章构成 的乐曲并不叫奏鸣曲。如很多交响曲、协奏曲和室内乐。举一个大家都比较熟悉的例子: 莫扎特G大调弦乐小夜曲共分四个乐章,第一乐章 快板 奏鸣曲式,第二乐章 慢板 小夜曲 ,第三乐章 进行曲,第四乐章 急板 回旋曲式。从全曲的乐章构成来看,该曲本质上是一 首奏鸣曲。由于很多交响曲也采用这样的乐章构成,故也可以将该曲看成一首小型的交响 曲。 奏鸣曲用呈示部、发展部、再现部来表现音乐的思想是古典音乐中的一个普遍思想, 它渗透到几乎所以的曲式结构中。在奏鸣曲以前,复调音乐中的一种大型曲式赋格曲就已 采用了这一思想。这一思想与事物发展的规律相符合,体现了音乐的辩证法,与德国古典 哲学相通。可以说奏鸣曲是这一思想与德国式前奏曲快-慢-快速度相结合的产物。每一 个热爱古典音乐的人都应熟悉这一音乐体裁。
3.古典主义时期的协奏曲来源于巴罗克时期的大协奏曲、乐队协奏曲和独奏协奏曲,尤其受独奏协奏曲的影响。
古典主义初期键盘协奏曲开始兴盛,以C.P.E.巴赫和J.C.巴赫等人的作品为代表。在J.C.巴赫的协奏曲中,有了明确的三乐章布局:第一乐章是利都奈罗(ritornello)形式,这是一种具有奏鸣曲雏形的结构;第二乐章常用小步舞曲(minuet);第三乐章常用舞曲性的回旋曲(Allegro-rondo)结构。到古典主义盛期,莫扎特承袭了维瓦尔第和巴赫儿子们的协奏曲创作方式,为小提琴、钢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等各类乐器创作了50多部协奏曲,使近代协奏曲趋于成熟和完善,确立了沿用至今的三乐章协奏曲形式:
第一乐章,快板,奏鸣曲式,双呈示部,第一呈示部由乐队演奏,第二呈示部由独奏乐器和乐队协同演奏,此外在再现部结束之前,还有一个展示独奏乐器演奏技术的华彩段。
第二乐章,慢板,曲式比较自由,通常采用三段式,音乐富有歌唱性。
第三乐章,急板,常用回旋曲式或奏鸣回旋曲式,富于华丽的技巧,有时具有民歌风格或舞蹈性的节日狂欢气氛。
从风格上看,古典主义时期的协奏曲通常有“华丽风格”的印迹,显得轻盈典雅、细腻精致,摒弃了巴罗克时期协奏曲沉重肃穆的风格。
19世纪浪漫主义时期的协奏曲,在古典主义风格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主要反映在:第一乐章取消双呈示部原则,演奏家常参与华彩段的创作,各乐章采用不间断的写法,运用标题音乐因素,强调民族风格等。20世纪的协奏曲融入了许多新的音乐元素,呈现出多种手法、多种风格并存的局面。
4.
(1)交响曲的产生与发展 交响曲(symphony)一词来自希腊语“symphonia”,原为“声音一起响”之意,这是一种按照奏鸣曲原则构成的管弦乐套曲形式。 交响曲的前身是巴罗克时期的意大利歌剧序曲...
(2)体裁特征 古典交响曲通常有四个乐章,其基本特征为: 第一乐章,奏鸣曲式,音乐活跃,充满戏剧性,由两个对立主题作呈示、展开和再现,示意矛盾的起因、发展和暂时的结果。 第二乐章,三段体或变奏曲,曲调缓慢如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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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太多了吧,不是简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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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简述,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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