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壤分类
2020-01-18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我国的土壤分类由土壤工作者提出的是两大体系:一是现行的属于地理发生分类说的“土壤分类系统”体系,它的核心是土壤的形态、物理化学及其他特性,是土壤分类的基础;另一类是以定量的诊断层和诊断特性为核心,以土壤发生说理论为指导,既与国际接轨又充分体现我国特色的“土壤系统分类”体系[11]。除这两大分类体系外,20世纪后期我国兴起的农业地质研究,由地质工作者提出了以地质体(主要指成土母质母岩)为基础的农业地质土壤分类体系。
1.土壤分类系统体系(地理发生说分类)
我国的土壤分类系统的进展大致是:
1954年学习苏联土壤地理发生分类,以成土条件为依据,以土类为基本单元,采用土类、亚类、土属、土种和变种的五级分类制。
1978年中国土壤学会在江苏江宁市召开第一次土壤分类会议,提出了《中国土壤分类暂行草案》。
1984年在云南昆明召开了土壤分类讨论会,拟定了《中国土壤分类系统》(修订稿),划分了土纲、土类、亚类等单元。
1988年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在山西太原再度召开土壤分类研讨会,拟定了土纲、土类、亚类的分类系统。
1992年全国土壤普查资料汇总时提出了《中国土壤分类系统》(表2-8),确立了12个土纲、28个亚纲、61个土类、233个亚类,它反映了全国土壤普查的科学水平。
现行的湖南土壤分类属于1992年分类系统体系。湖南土壤分类是从1930年代开始的,1934年11月~1935年2月底,原中央地质调查所在长沙、湘潭、湘乡和衡山等地做了湖南省第一次土壤调查,将其分为红土、黄土、森林土、色深棕土、高山草原土、砾石土和湿土七大类,进而又分出12个亚类。因此湖南土壤分类首先是地质工作者进行的,土壤工作者进行土壤分类则是1958~1960年全省第一次土壤普查开始的,当时将全省分为17个土组,53个土种和91个变种,这是湖南历史上第一个较完整的土壤分类系统。1978年在全省第二次土壤普查试点工作中提出了“暂拟”的土壤分类,第一次按土类、亚类、土属、土种、变种的五级分类制划分了全省土壤。1984年2月,根据全国土壤办公室昆明会议拟定的“全国土壤分类系统”将全省土壤划分为土纲、土类、亚类、土属、土种、亚种六级土壤分级。
表2-8 中国土壤分类系统高级分类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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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壤系统分类体系
在美国土壤系统分类的影响下,我国从1984年开始进行了中国土壤系统分类,它是以诊断层和诊断特性为基础的系统化、定量化的土壤分类,是多级分类,共六级,即土纲、亚纲、土类、亚类、土族和土系。土壤系统分类将全国分为14个土纲、39个亚纲、141个土类和595个亚类,其中土纲、亚纲、土类如表2-9所列。
中国土壤系统分类经过10余年的研究,已经有较大的进展,与我国以前的土壤分类相比,该系统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该分类以诊断层和诊断特性为基础,有严格的定量指标和明确的边界,还有一个完整的检索系统,反映了当前国际土壤分类的潮流和方向(定量化);也便于土壤分类的自动检索。
2)面向世界与国际接轨。中国土壤系统分类中土纲名称,大多为当今世界上土壤分类中常用的名称,如有机土、灰土、火山灰土、变性土、干旱土、新成土均直接引用了美国土壤系统分类,铁铝土、淋溶土、雏形土和潜育土则参照了联合国世界土壤图例单元而来,盐土和碱土合称盐成土,人为土和富铁土是根据本国条件提出的。在土壤命名上,采用了连续命名法,也便于国际交流。
表2-9 中国土壤系统分类表 土纲、亚纲、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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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分注意到了我国的特色,我国地域辽阔,土壤类型多,人为活动对土壤影响大,这些情况在中国土壤系统分类中得到了很好的反映。
中国土壤系统分类的研究已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已有的研究已奠定了我国土壤系统分类的体系,但对于生产密切相关的基础分类的研究还比较薄弱,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3.土壤分类系统体系和土壤系统分类体系的对比
表2-10列出了中国现行土壤分类系统与中国土壤系统分类以及与世界其他3个主要土壤分类体系的大致对应关系。鉴于土壤系统分类是定量的,而土壤分类统是定性的,故从严格意义讲,两个系统是很难作简单的比较,然而作近似的参比还是可能的。因此各个分类体系中的多数分类单元不是正好对应的关系而是相互交叉包含的关系。
表2-10 几个土壤分类系统中主要分类单元的对应关系[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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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地质体或成土母岩母质为基础的土壤分类
(1)分类尝试
如前所述,早在19世纪,“地质学家们就土壤的质地粗细、地质成因类型和风化、搬运等情况对土壤分类”[12],这就是土壤学的“农业地质学说”的主要内容。后来土壤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后,虽然和地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其最为紧密的联系只是成土母岩和成土母质了,当土壤的地理发生说过分强调土壤的地带性分布后,地质的作用或成土母岩母质的作用就处于很次要的地位。但是地质作用对土壤的形成及其性质的影响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这一点本章前面几节都有充分的论述。事实上从20世纪中后期我国兴起的农业地质研究及其所获成果也证明了这一点。因而这些农业地质研究就从地质体入手提出对土壤分类的尝试,现已公开发表的土壤分类意见有两个:一个是以笔者为主提出的以地质体为基础的土壤分类(表2-11),发表于1994年由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湖南农业地质概论》专著;另一个是浙江省地调院朱朝晖等提出“土壤地质单位”的概念,并对杭州市萧山区土壤类型进行了分类(表2-12),发表在《中国地质》2004年第31卷增刊上。
(2)以地质体为基础的土壤分类的实用意义
土壤工作者提出的土壤分类是多级分类,如湖南省现行土壤分类是六级分类[4],即土纲、土类、亚类、土属、土种、亚种,它们又分为高级分类单元和基层分类单元,其分类依据如表2-13所列。
高级分类单元用以指导小比例尺的土壤调查,主要反映土壤的发生分布规律;基层分类单元用来指导大、中比例尺土壤调查和制图,为土壤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因此土壤的高级分类单元更具有理论和战略意义,而基层分类单元则主要是具有战术意义或实用性,显然后者是前者的基础。
表2-13所列基层分类单元,其分类依据与成土母质母岩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如土属的划分的主要依据就是母岩母质,例如《湖南土壤》专著所列土壤分类中的土属就是按母质(母岩)所定(表2-14)。
表2-11 湖南省土壤类型、性质、分布范围及其主要优势作物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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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2 杭州市萧山区土壤地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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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3 湖南土壤六级分类单元及依据
表2-14 湖南土壤分类简表
按表2-14所列的土属与地质体土壤类型实质上没有差别,只是表2-14所列土属只有4~5个,这主要是土壤工作者所分出的成土母质(母岩)只有4~5类,实际上成土母质(母岩)远不止是此数。因此,表2-14列土壤类型的土属以及其下的土种、亚种反映实际的土壤类型并不全面,这就影响到土壤资源的合理利用。由于以地质体为基础的土壤类型是农业地质工作者所提出,他们对母岩母质研究之系统,掌握资料之全面如前所述是土壤工作者所不及者,故所提出的分类将大大丰富土属的内容,弥补其不足而全面反映一个地区或地方性的土壤特性,更能合理、科学地利用土壤资源。
土壤分类是土壤科学水平的标志,是土壤调查制图的基础,是因地制宜利用土壤资源推广农业技术的依据之一,也是国内外土壤信息交流的媒介。因此,正确的客观地反映土壤特性的土壤分类很重要。已有的土壤工作者提出的土壤分类在这方面无可厚非,完全可以肯定;农业地质研究所提出的“以地质体为基础的土壤类型”或“土壤地质单元”并无质的创意,只是对土壤类型基层单元的补充而已,是将地质研究成果应用于土壤科学或与土壤科学相结合的一个内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地质学对岩石及其风化物的研究成果补充或与土壤学的成土母岩母质相结合才有生命力,亦即农业地质才有生命力。
2023-06-12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