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局离婚是不需要预约的,只要带上相关证件去办理手续即可。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离婚手续的办理有两种:
第一种为,双方自愿离婚,且达成共同意思表示后,夫妻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重要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书面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种为,一方不同意离婚,要求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确认夫妻双方感情关系破裂,解决好子女抚养等问题后,予以离婚,待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则无需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离婚
民政局离婚不用预约,带上相关证件去办手续就行。 如果你们手续齐全(如照相、复印件、协议书都准备好),只需要交9元的工本费。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卡里了有:百度百科-离婚
预约成功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以及单人免冠照片一同到民政局进行申请,届时会有工作人员指引双方填写相应的表格。
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双方当事人申请离婚的时候呢,会把婚姻法以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明,而双方当事人也应当如实解答婚姻登记机关所提出的问题。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之后,对于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会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注销双方的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全文2020版》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