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后应该怎样维权?
发生医疗事故后,一定要先封存病历,然后是拿到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再然后是找行政司法机构来处理。
很多人对于发生医疗事故以后应该如何维权不是很清楚,毕竟大家都不是专业的,只是普通老百姓,我们平时也不可能花那么多时间去熟悉这些事情,但是该知道的一些基本的流程还是要知道的。这样的话,万一以后哪天有突发状况的时候还能冷静,不会那么慌。
一般发生医疗事故以后,最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去医院封存病历。这封存病历一定要及时,不能给医院有篡改病历的机会。不是说医院一定会去这么做,但是自己是受害者这一方,有些事情还是要稳妥一点比较好的。因为如果你没有及时封存病历,那么在之后的医疗事故认定中,你可能会处于下风
然后就是最重要的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了。如果没有鉴定报告,那你绝对是不可能打赢官司的,所以说这个医疗事故报告是最重要的了,这是一定要拿到的,而且是要尊重事实的鉴定报告。因为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以这个为基础的,如果你没有,那么就意味着你没有胜算。
再来就是司法机构的介入了,这方面你需要找一个靠得住的专业人员来安排,因为像我们这种普通老百姓想必是不太熟悉流程的,还是要他们才能去做的。所以一定要找一个稳妥的,并且是很熟悉流程的,或者是实实在在办理过这类案件的人去交涉比较好。
对于客观病历,即患者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都是可以复印的,建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但是那种主观病历,比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虽然不可以复印,但是可以要求当面封存。
复印封存病历,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避免有人“做手脚”。曾经就有发生过患者在诉讼中怀疑病历资料造假,但是无法提供证据,最终败诉的案件。
二、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三、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提起诉讼
面对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既可以选择调解,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对调解不服的,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之前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争议时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法庭上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可以申请法院做司法鉴定,在同等条件下,法官可能会采纳司法鉴定。
2019-11-25
医疗事故的处理,最最最重要的就是医疗事故鉴定报告。而你没有尊重事实的鉴定报告,你是很难打赢官司的。法官不懂医学,因此,他们判断院方是否有过错,基本完全凭借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很多医疗受害者根本就不懂封存病历的重要性,所以发现遭遇医疗事故后一直都没有封存病历。被院方篡改病历以后,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肯定失实,往往院方就不需要承担多少责任了。
关于找媒体曝光医疗事故。在主流、官方媒体曝光似乎不太可能。长久以来,医疗行业一直往上头打小报告,恶意抹黑媒体,说是媒体对医疗事故的错误报道激化了医患矛盾。尤其是在每次发生暴力伤医事件后,医疗界更是疯狂的辱骂媒体,说是媒体扇阴风点鬼火造成医患矛盾激化,医生才会被暴力伤害。
上头似乎接受了医疗界的这种说法,尤其是医疗主管部门的强力要求,媒体对医疗事故的监督权也就被剥夺了,当前主流媒体已经无权再报道医疗事故了。